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参加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的专题询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