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