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购买、使用成瘾性药物的教育、引导和干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