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

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会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性。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