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油气、煤炭、电力、矿业、新能源新材料、农业、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数据协作,打造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立互利共赢的数据流通体系。

支持企业建设相关数据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汇聚和融合应用,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数据交易,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