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和管理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依托政务云实现全区公共数据的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推进兵地公共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在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之外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公共数据平台;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合归并至自治区公共数据平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