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基础设施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数据、通信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应当优化算力布局,推进全区算力网建设,加强区内算力协同,推动算力与数据、算法一体化应用,促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统筹推进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