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基础设施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务、视联、物联、数联、算力、广电等数据传输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骨干网络扩容升级,发展新型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网络技术,实现城乡、偏远地区的数据传输网络全覆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