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务、视联、物联、数联、算力、广电等数据传输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骨干网络扩容升级,发展新型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网络技术,实现城乡、偏远地区的数据传输网络全覆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