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基础设施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采集、存算、网络、流通利用等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流通应用、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发挥数据价值效用,支撑各类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