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相关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数据认知和应用水平,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