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下列规定核定:(一)一级资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审批;(二)二级资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