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年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达到一定规模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节水评价。节水评价应当分析涉及区域的用水水平、节水潜力,评价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节水指标的先进性,评估节水措施的实效性,合理确定取用水规模,提出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