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林长、河湖长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林长、河湖长进行约谈: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巡查督导;

(二)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三)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专项任务;

(四)其他怠于履行职责行为。

各级林长、河湖长对约谈提出的问题,应当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