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林长、河湖长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林长、河湖长进行约谈:(一)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巡查督导;(二)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三)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专项任务;(四)其他怠于履行职责行为。各级林长、河湖长对约谈提出的问题,应当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