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第三章 保障机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