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林长应当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林草生态修复与保护、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城乡绿化与提升、林草资源管理、林草产业发展、基层基础建设、林草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等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