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各级林长应当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林草生态修复与保护、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城乡绿化与提升、林草资源管理、林草产业发展、基层基础建设、林草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等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