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二十一条有效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保健和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从事有害本人及胎儿、婴儿身心健康的工作,保障其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