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九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改善孕妇住院分娩条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和产后出血,最大限度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