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八条有效提倡孕妇住院分娩。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高危孕产妇必须住院分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