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十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不能确诊的疾病,应当转到有确诊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