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九条有效婚前医学检查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查项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