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约、保护地下水公益性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节约用水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地下水保护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支持学校、幼儿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