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