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