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保护区第五十九条有效建设以及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并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设以及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应当在作业结束后,会同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影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