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保护区第六十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全市安全保护区管理联动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能源、通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安全保护区内建设以及施工作业的监管工作,督促建设以及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严格落实轨道交通保护责任,防范和制止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