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全市安全保护区管理联动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能源、通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安全保护区内建设以及施工作业的监管工作,督促建设以及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严格落实轨道交通保护责任,防范和制止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