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提示或者警示标志,提示或者警示标志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设置和维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