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票价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