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安全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