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安全与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运营单位应当编制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开展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