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