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