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建(构)筑物、人防工程以及管线等档案资料的,有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使用档案资料,应当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并及时归还。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