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植树木、迁改管线或者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理安排各项工程迁改时序,相关部门和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油气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迁改进度应当与轨道交通建设进度相匹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