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构)筑物进行勘察、监测、鉴定等活动的,该土地、建(构)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