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肉品加工、销售的人员应当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设施及用具清洁。加工、销售肉品时应当穿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生产经营清真肉品必须符合有关清真食品的规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