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肉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有效证照。禁止无证照从事肉品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