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猪、牛、羊、鸡以外的其它畜禽屠宰点设置规划,屠宰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水源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二)有防疫、消毒制度和消毒设施设备;(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人员;(四)在当地县级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备案;(五)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