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家禽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擅自屠宰者提供屠宰场所。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