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严格控制挖掘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应当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按照规定挖掘并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修复。因抢修地下管线急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掘路施工,同时报告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于施工开始后二十四小时内申请补办挖掘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