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利用人行道、公共广场、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规划执行,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规定,符合市政工程设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利用市政工程设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