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依法指导、监督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用人单位代表组织,依法指导、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