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集体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