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确需在建筑退红线区设置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设置规范。设置停车设施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不得超越道路红线占用公共空间。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