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在不影响规划和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闲置场所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