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