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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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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效

配套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受水区水量分配指标、本省补充和备用水源蓄水情况为基本依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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