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管理保护、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水质保障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分水口门以下、地表水厂或者直供用水户以上的管道、暗涵、明渠等输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