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配套工程管理坚持工程全程管理、分级负责,供水统一调度、计划管理,水质严格保护、稳定达标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