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管理、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分享盈余等权利。

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章程可以对受委托人代为投票的人数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