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科学编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开展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