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科学编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开展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