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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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生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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