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涉及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